发明名称 可强制使用者活动之电源控制装置
摘要 本发明系有关一种可强制使用者活动之电源控制装置,其包括一动能产生部及一控制部;此控制部系用以与至少一用电设备连接;当使用者操作此用电设备达预定时间,刚好使控制部之储能部的电量被其耗能部消耗至警戒值,若使用者依控制部的启动警示部之警示,以动能产生部作运动并将产生的动能回储至储能部;则控制部之启闭装置即持续用电设备之运作;反之若使用者仍继续操作用电设备,而未使用动能产生部运动以补充储能部之动能,则启闭装置即中止用电设备之运作,故,本案兼具可强迫活动促进人体健康、适用现有之用电设备、及结构简单可量产故成本低等优点及功效。
申请公布号 TWI460579 申请公布日期 2014.11.11
申请号 TW097122724 申请日期 2008.06.18
申请人 赖全裕 彰化县社头乡山脚路3段584巷2弄9号 发明人 赖全裕
分类号 G06F1/26;F03G5/00;G06F1/32 主分类号 G06F1/2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赵元宁 台中市南区建国南路1段263号2楼
主权项 一种可强制使用者活动之电源控制装置,其包括:一动能产生部,系设有一活动部及一动能产生装置;该活动部至少可在一静止位置与一动作位置间变换而用以供一使用者活动使用;该动能产生装置系于该活动部变换静止位置与动作位置过程中产生动能;一控制部,其包括:一储能部,系用以储存该动能产生装置产生之动能;一耗能部,系用以依预定时间消耗该储能部储存之动能;一启动警示部,系警示该耗能部消耗该储能部预储之动能达警戒值,而用以强迫该使用者停止使用至少一用电设备,并透过该活动部运动以带动该动能产生装置产生动能而储存至该储能部;一启闭装置,系根据该储能部之储能状态,自动选择持续与中断其中之一模式以控制该至少一用电设备;该活动部系选自握力器、踩踏器其中之一;该至少一用电设备系选自电脑显示器、键盘、滑鼠、电脑主机的其中之一。
地址 彰化县社头乡山脚路3段584巷2弄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