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四方摄影之手持式行动装置
摘要 本创作系有关一种具有四方摄影之手持式行动装置,其包括一手持式行动装置及一四方摄影部。手持式行动装置系具有一前表面、一后表面、一上表面、一下表面、一左表面及一右表面;前表面设一萤幕,前、后表面概呈平行。四方摄影部系具有四个摄影装置,其分别设于上表面、下表面、左表面及右表面上。藉此,四个摄影装置分别用以朝一第一摄影方向、一第二摄影方向、一第三摄影方向与一第四摄影方向撷取影像,且即时将其中至少一影像显示于萤幕上。故,本案达到兼具提高使用手持式行动装置行进时之安全性、直立横向拿持均可显示相当方便,与可任意选择影像数量相当人性化等优点。
申请公布号 TWM489433 申请公布日期 2014.11.01
申请号 TW103210478 申请日期 2014.06.13
申请人 赖全裕 彰化县社头乡山脚路3段584巷2弄9号 发明人 赖安榆;赖全裕
分类号 H04M11/00 主分类号 H04M1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赵元宁 台中市南区建国南路1段263号2楼
主权项 一种具有四方摄影之手持式行动装置,系包括:一手持式行动装置,系具有一前表面、一后表面、一上表面、一下表面、一左表面、一右表面;该前表面设一萤幕;该前、该后表面概呈平行;一四方摄影部,系具有四个摄影装置,其分别设于该上表面、该下表面、该左表面及该右表面;藉此,该四个摄影装置分别用以朝一第一摄影方向、一第二摄影方向、一第三摄影方向与一第四摄影方向撷取影像,且即时将其中至少一影像显示于该萤幕上。
地址 彰化县社头乡山脚路3段584巷2弄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