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适用于绿色植物的杀虫剂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适用于绿色植物的杀虫剂,属于杀虫剂技术领域。本发明包括按照重量份数计的以下原料:细辛1-8份、蒲公英2-15份、鱼腥草4-18份、刺五加1-10份、川楝子2-12份、川楝树皮1-10份、菖蒲5-18份、马鞭草2-10份、白薇2-10份、青蒿4-15份、蛇床子1-12份、樟树叶3-10份、樟树皮6-18份、夏枯草1-11份、花椒1-8份、艾叶2-16份、贯众1-10份、榧子1-10份。本发明不含任何化学成分和对人体危害大的物质,无公害,无残留,有效期长,人食用采用本杀虫剂的食物,不但不会有危害,还可以起到一定的增强人体抗病能力的作用。 |
申请公布号 |
CN103329948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10.15 |
申请号 |
CN201310310363.0 |
申请日期 |
2013.07.23 |
申请人 |
施安之 |
发明人 |
施安之 |
分类号 |
A01N65/40(2009.01)I;A01P7/04(2006.01)I |
主分类号 |
A01N65/40(2009.01)I |
代理机构 |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1 |
代理人 |
赵丽 |
主权项 |
一种适用于绿色植物杀虫剂,其特征在于:由按照重量份数计的以下原料组成:细辛1‑8份、蒲公英2‑15份、鱼腥草4‑18份、刺五加1‑10份、川楝子2‑12份、川楝树皮1‑10份、菖蒲5‑18份、马鞭草2‑10份、白薇2‑10份、青蒿4‑15份、蛇床子1‑12份、樟树叶3‑10份、樟树皮6‑18份、夏枯草1‑11份、花椒1‑8份、艾叶2‑16份、贯众1‑10份、榧子1‑10份。 |
地址 |
636600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关渡乡洛伽村2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