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可水乳化的液体活性成分浓缩物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可在水中乳化的液体活性成分浓缩物,所述浓缩物包含至少一种除草二硝基苯胺,尤其是胺硝草,和至少一种咪唑啉酮除草剂,尤其是咪草啶酸。所述组合物包含以下组分:a)100-400g/l至少一种除草二硝基苯胺(组分a);b)5-100g/l至少一种呈其铵盐或取代铵盐形式的咪唑啉酮除草剂(组分b);c)20-100g/l水(组分c);d)15-150g/l至少一种包含至少一个磺酸基团的阴离子表面活性物质,呈所述表面活性物质的钠盐、钾盐、铵盐或取代铵盐形式(组分d);e)5-100g/l至少一种聚合非离子表面活性物质,包含至少一个聚氧化乙烯基团和至少一个选自聚-C<sub>3</sub>-C<sub>4</sub>氧化烯基团的基团(组分e);f)50-250g/l至少一种非离子表面活性物质,选自多羟基化合物的乙氧基化脂肪酸酯、烷基多聚葡糖苷、乙氧基化C<sub>4</sub>-C<sub>16</sub>烷基酚和乙氧基化C<sub>8</sub>-C<sub>22</sub>链烷醇(组分f);g)加至1升的至少一种烃类溶剂(组分g);其中组分a)-f)以g/l表示的量基于所述活性成分浓缩物的总体积。 |
申请公布号 |
CN102164484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10.15 |
申请号 |
CN200980137810.9 |
申请日期 |
2009.09.25 |
申请人 |
巴斯夫欧洲公司 |
发明人 |
M·克拉普;K·科尔布;G·西曼 |
分类号 |
A01N33/18(2006.01)I;A01N43/50(2006.01)I;A01N25/04(2006.01)I;A01P13/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01N33/18(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刘金辉;林柏楠 |
主权项 |
一种可水乳化的液体活性成分浓缩物,其包含以下组分:a)100‑400g/l至少一种除草二硝基苯胺;b)5‑100g/l至少一种呈其铵盐或取代铵盐形式的咪唑啉酮除草剂;c)20‑100g/l水;d)15‑150g/l至少一种具有至少一个磺酸基团的呈其钠盐、钾盐、铵盐或取代铵盐形式的阴离子表面活性物质;e)5‑100g/l至少一种聚合非离子表面活性物质,其具有至少一个聚氧化乙烯基团和至少一个选自聚‑C<sub>3</sub>‑C<sub>4</sub>氧化烯基团的基团;f)100‑250g/l选自多羟基化合物的乙氧基化脂肪酸酯、烷基多聚葡糖苷、乙氧基化C<sub>4</sub>‑C<sub>16</sub>烷基酚和乙氧基化C<sub>8</sub>‑C<sub>22</sub>链烷醇的至少一种非离子表面活性物质;和g)加至1升的至少一种烃类溶剂;其中组分d)与组分e)的重量比为5:1‑1:2,其中组分a)‑f)以g/l表示的定量数据基于活性成分浓缩物的总体积。 |
地址 |
德国路德维希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