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影像显示装置及电视接收装置
摘要 本发明能够对影像信号进行亮度感和对比度感得到了提高的影像呈现,并且还能够在进行多个画面显示的情况下防止亮度感和对比度感变得不自然。本发明的影像显示装置包括:对显示部(8)和背光源部(6)进行控制的控制部(信号处理部(1)、区域主动控制·亮度扩展部(4));以及检测第1和第2输入影像信号的显示指示的显示指示检测部(13a)。控制部在对背光源部(6)的亮度进行扩展从而使其增大的同时,根据上述检测结果,控制发光部分增强处理。发光部分增强处理中,对于与输入影像信号的明亮度相关联的规定的特征量,生成对像素数进行累计而得到直方图,接着检测直方图的规定范围的上位区域作为发光部分,并降低输入影像信号中除发光部分以外的非发光部分的影像信号的亮度,由此来对发光部分的显示亮度进行增强。
申请公布号 CN10409434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10.08
申请号 CN201280068863.1 申请日期 2012.07.19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藤根俊之;白谷洋二
分类号 G09G3/36(2006.01)I;G09G3/20(2006.01)I;G09G3/34(2006.01)I 主分类号 G09G3/36(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代理人 宋俊寅
主权项 一种影像显示装置,该影像显示装置具备:显示部,该显示部显示输入影像信号;光源,该光源对该显示部进行照明;以及控制部,该控制部控制该显示部及该光源,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部,该控制部控制发光部分增强处理,该发光部分增强处理中,基于所述输入影像信号对所述光源的亮度进行扩展而使其增大,对于与所述输入影像信号的明亮度相关联的规定的特征量,生成对像素数进行累计而得到的直方图,接着检测该直方图的规定范围的上位区域作为发光部分,并使所述输入影像信号中除所述发光部分以外的非发光部分的影像信号的亮度下降,由此来对所述输入影像信号的发光部分的显示亮度进行增强;以及显示指示检测部,该显示指示检测部检测是否存在将第1输入影像信号和第2输入影像信号一起作为所述输入影像信号显示在所述显示部上的指示,所述控制部根据所述显示指示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对所述发光部分增强处理的控制进行切换。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