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带有报警器的手电筒 |
摘要 |
一种带有报警器的手电筒,包括筒身、安装在所述筒身中的电池和灯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中部设置有报警器组件,所述报警器组件包括报警警示灯和报警蜂鸣器。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手电筒上设置报警器组件,使得手电筒具有报警功能,使用更加方便。 |
申请公布号 |
CN203857283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10.01 |
申请号 |
CN201420052286.3 |
申请日期 |
2014.01.26 |
申请人 |
东阳市振泰电子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蔡志勇 |
分类号 |
F21L4/00(2006.01)I;F21V33/00(2006.01)I;G08B7/06(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1L4/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广州凯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59 |
代理人 |
姚迎新 |
主权项 |
一种带有报警器的手电筒,包括筒身、安装在所述筒身中的电池和灯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中部设置有报警器组件,所述报警器组件包括报警警示灯和报警蜂鸣器,所述筒身中部设置有开关筒,所述报警器组件安装在所述开关筒上,所述开关筒的侧壁上成形有两个窗口,所述窗口上安装有镂空式罩盖,其中一个所述窗口安装有导光板,另外一个所述窗口安装有报警蜂鸣器。 |
地址 |
322100 浙江省绍兴市东阳市白云街道马象路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