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IPTV中的Start-Over媒体服务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IPTV中的Start-Over媒体服务方法,包括以下步骤:IPTV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达成录制授权,IPTV运营商获得直播业务录制的授权时间限制;CDN节点录制直播频道T小时内的媒体内容;EPG电子节目单展示直播频道当前播放节目内容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给用户;在IPTV处于直播频道时,用户直接通过Start-Over业务按键请求该录制业务,EPG电子节目单将当前播放的节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Start-Over业务标志位和频道ID信息给STB机顶盒;STB机顶盒将频道信息发送给CDN节点;CDN节点判断请求的服务内容是否合法。 |
申请公布号 |
CN10408000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10.01 |
申请号 |
CN201410276189.7 |
申请日期 |
2014.06.19 |
申请人 |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发明人 |
袁源;朱晨鸣;褚烽;沈骏祥;冯小芳 |
分类号 |
H04N21/472(2011.01)I;H04N21/462(2011.01)I;H04N21/266(2011.01)I |
主分类号 |
H04N21/472(2011.01)I |
代理机构 |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32237 |
代理人 |
胡建华 |
主权项 |
一种IPTV中的Start‑Over媒体服务方法,Start‑Over媒体服务方法运行的IPTV系统由下面模块组成:SMS模块,负责IPTV业务服务的管理;CDN‑M模块,负责CDN节点的管理;CDN节点,负责内容业务的录制、服务和存储等功能;EPG电子节目单,负责IPTV业务展示;APP应用服务器,负责计费业务;STB机顶盒,负责用户播放与信令交互功能;其特征在于,所述Start‑Over媒体服务执行以下步骤:步骤101,IPTV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达成录制授权,IPTV运营商获得直播频道录制的授权时间限制,阈值T小时;步骤102,进行直播频道录制与业务展示,CDN节点录制直播频道T小时内的媒体内容;步骤103,EPG电子节目单展示直播频道当前播放节目内容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给用户;步骤104,在IPTV处于直播频道时,用户直接通过Start‑Over业务按键请求该录制业务,EPG电子节目单将当前播放的节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Start‑Over业务标志位和频道ID信息给STB机顶盒;步骤105,STB机顶盒将当前直播节目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Start‑Over业务标志位和频道ID信息发送给CDN节点;步骤106,CDN节点判断请求的服务内容是否有效,若有效则为用户提供Start‑Over业务媒体服务,否则提示用户不能提供该服务。 |
地址 |
210006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