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装置、显示装置以及电视接收装置
摘要 背光源装置(照明装置)(12)具备:底座(14),其具有使光出射的光出射部(14c);LED(光源)(17),其偏在于底座(14)的端部附近;导光板(导光构件)(19),其在底座(14)内以配置在比LED(17)靠近的形式被收纳并且将来自LED(17)的光导向光出射部(14c)侧;管道构件(22),其相对于底座(14)配置在与光出射部(14c)侧相反的一侧,并且在内部具有通气路(23);以及散热性LED装配部(散热性光源装配部)(30),其设置在管道构件(22)中,一部分(散热部(30a))以面对通气路(23)的形式配置,而一部分(LED装配部(30b))突出到底座(14)内以装配LED(17)。
申请公布号 CN10408112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10.01
申请号 CN201380007225.3 申请日期 2013.01.25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细木满
分类号 F21V29/02(2006.01)I;F21S2/00(2006.01)I;G02F1/13357(2006.01)I;F21Y101/02(2006.01)I 主分类号 F21V29/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代理人 权鲜枝
主权项 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底座,其具有使光出射的光出射部;光源,其偏在于上述底座的端部附近;导光构件,其在上述底座内以配置在比上述光源靠近中央的形式被收纳并且将来自上述光源的光导向上述光出射部侧;管道构件,其相对于上述底座配置在与上述光出射部侧相反的一侧,并且在内部具有通气路;以及散热性光源装配部,其设置在上述管道构件中,一部分以面对上述通气路的形式配置,而一部分突出到上述底座内以装配上述光源。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