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摄像头(二)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头(二)。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视频录入、传输。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2953893S 申请公布日期 2014.10.01
申请号 CN201430124363.7 申请日期 2014.05.09
申请人 深圳市灵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刘柱;唐旭
分类号 16-01 主分类号 16-01
代理机构 深圳市兴科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60 代理人 王翀
主权项
地址 518101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固戍地铁站新中泰大厦7楼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