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民商法实践教学用员桌
摘要 民商法实践教学用员桌。现有庭审人员特别是员使用的工作桌结构简单,不具有夹纸托纸的功能,也无法将被告或原告的陈述进行现场记录,传统工作桌也不具有与庭外警卫联系的装置和功能,当庭审过程中出现意外时不方便与外界联系。一种民商法实践教学用员桌,其组成包括:桌面板(1),桌面板上表面通过滑道(2)连接左右滑动的上滑板(3),桌面板下方连接主机箱柜(4)和桌腿(5),主机箱柜和桌腿之间通过滑道安装键盘托(6);桌面板上表面还具有显示器槽(7)和操作台(8),操作台上安装一个摄像头(9)、两个麦克(10)、扬声器和一组操作按钮(11)。本实用新型应用于民商法实践教学的员桌子。
申请公布号 CN203828383U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9.17
申请号 CN201420015318.2 申请日期 2014.01.10
申请人 付爱云 发明人 付爱云
分类号 A47B37/00(2006.01)I;A47B23/00(2006.01)I;A47B21/00(2006.01)I 主分类号 A47B37/00(2006.01)I
代理机构 哈尔滨东方专利事务所 23118 代理人 陈晓光
主权项 一种民商法实践教学用书记员桌,其组成包括:桌面板,其特征是:所述的桌面板上表面通过滑道连接左右滑动的上滑板,所述的桌面板下方连接主机箱柜和桌腿,所述的主机箱柜和桌腿之间通过滑道安装键盘托;所述的桌面板上表面还具有显示器槽和操作台,所述的操作台上安装一个摄像头、两个麦克、扬声器和一组操作按钮,所述的上滑板的上表面还粘接防滑层,所述的上滑板的上表面并且位于所述的防滑层的两侧还分别具有凹槽,所述的凹槽内具有一组插孔,所述的插孔内插装夹纸支架。
地址 154007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184号3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