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观众的代理渠道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观众的代理渠道。一种利用调查数据以将观看者分类从而将观看者和电视节目关联的系统和方法。广告主有利地利用由分类产生的观看者团体,通过关联的内容提供者网站吸引分类的观看者,来提高广告普及至消费群众、广告成本效益、品牌接受度等。
申请公布号 CN104050585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9.17
申请号 CN201410093023.1 申请日期 2014.03.13
申请人 优米有限公司 发明人 阿亚潘·撒恩卡然;简亚特·卡达木比;哈利姆·达默尔吉
分类号 G06Q30/02(2012.01)I;H04N21/2668(2011.01)I;H04N21/258(2011.01)I 主分类号 G06Q30/02(2012.01)I
代理机构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代理人 黄志华;李欣
主权项 一种将通过网络提供至观看者的电视节目的观看者聚类以建立观众代理渠道的系统,包括:包括处理器的服务器;与所述处理器连接的网络连接;和与所述处理器连接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包括程序指令,所述程序指令包括:在客户端设备上的一个或者多个观看者的显示设备上进行包括一个或者多个问题的调查的代码段;用于接收对调查问题的响应的代码段;用于基于对一个或者多个调查问题的响应聚集观看者的偏好的代码段;以及用于基于观看者的响应将观看者聚类以基于所聚类的观看者的调查的偏好将所聚类的观看者聚集为一个或多个观众代理渠道的代码段。
地址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