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在电信网络中传送债务数据的方法和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的名称为用于在电信网络中传送债务数据的方法和系统,涉及一种用于在电信网络中管理金融负债的方法和系统,其中服务请求者(1)接收由服务提供商(2)所提供的后付费服务,以及其中所述服务请求者用于支付所述服务的金融负债由债务提供商(3)来证实。所述服务提供商通过所述电信网络(8)接收至少一个债务令牌数据信号,所述至少一个债务令牌数据信号由所述债务提供商发出。所述债务令牌数据信号包括用于所述债务令牌数据信号的时间相关的有效性数据和关于所述服务请求者有责任的数额的数据。本发明还涉及一种供在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和系统中使用的债务服务器。 |
申请公布号 |
CN104038352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9.10 |
申请号 |
CN201410304955.6 |
申请日期 |
2004.12.16 |
申请人 |
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P.卡雷曼斯 |
分类号 |
H04L12/14(2006.01)I;G06Q20/40(2012.01)I |
主分类号 |
H04L12/14(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汤春龙 |
主权项 |
在电信网络中的方法,用于使最初从第一网络运营商获得电信服务的应用服务提供商能够迅速切换并从第二网络运营商获得电信服务,其中,所述应用服务提供商将最终用户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并必须为用于将最终用户服务传送给最终用户的电信服务支付网络运营商,其中,作为用于从第二网络运营商获得电信服务的先决条件,应用服务提供商必须给第二网络运营商提供应用服务提供商的财务责任的证据,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从应用服务提供商给债务提供商提供关于应用服务提供商支付电信服务的能力的目前信息;在第二网络运营商处的服务器从应用服务提供商接收用于电信服务的请求;从第二网络运营商服务器向在债务提供商处的债务服务器发送请求,用于验证交付所请求的电信服务后应用服务提供商支付所述服务的能力;由第二网络运营商服务器经电信网络接收由债务服务器发出的债务令牌数据信号,其中所述债务令牌数据信号包括用于所述债务令牌数据信号的时间相关的有效性数据以及债务提供商保证应用服务提供商负责支付第一金额的证明。 |
地址 |
瑞典斯德哥尔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