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装置
摘要 实施方式的发光装置具备:发光元件,发出蓝色的激励光;以及波长偏移荧光体,形成于发光元件上,且是被激励光激励而发出黄色的荧光的黄色荧光体、被激励光激励而发出绿色的荧光的绿色荧光体、或者被激励光激励而发出红色的荧光的红色荧光体的至少一种,荧光的峰值波长是520nm以上且小于660nm,在激励光的峰值波长偏移的情况下,荧光的峰值波长向同一方向偏移。
申请公布号 CN10403730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9.10
申请号 CN201410075601.9 申请日期 2014.03.04
申请人 株式会社东芝 发明人 石田邦夫;惠子·阿尔贝萨;服部靖;三石岩;福田由美;平松亮介;冈田葵;加藤雅礼
分类号 H01L33/50(2010.01)I;C09K11/80(2006.01)I 主分类号 H01L33/50(2010.01)I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代理人 陈华成
主权项 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发光元件,发出蓝色的激励光;以及波长偏移荧光体,形成于所述发光元件上,且是被所述激励光激励而发出黄绿/黄色的荧光的黄绿/黄色荧光体、被所述激励光激励而发出绿色的荧光的绿色荧光体、或者被所述激励光激励而发出红色的荧光的红色荧光体的至少一种,荧光的峰值波长是520nm以上且小于660nm,在所述激励光的峰值波长偏移的情况下,荧光的峰值波长向同一方向偏移。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