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车辆的停止控制装置 |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车辆的停止控制装置,其细致且适当地判定车辆的拥堵行驶,并根据其判定结果许可或禁止自动停止,由此能够确保自动停止带来的燃料效率的改善效果,并避免自动停止和重新起动的频繁执行所造成的不良情况。在本发明的车辆的停止控制装置中,在使内燃机(3)自动停止后,车速VP变为了前提条件车速VPHREF以上时,将前提条件车速成立标志F_HVP设置为“1”(步骤24、25),并许可自动停止。此外,取得车速VP通过拥堵判定车速VPSLOW后到再次通过拥堵判定车速VPSLOW为止的时间作为通过时间(第1和第2通过时间TPASS1、TPASS2),在该通过时间小于规定的时间TPREF时,作为车辆(V)处于拥堵行驶中的情况,将前提条件车速成立标志F_HVP重置为“0”(步骤44、47),并禁止自动停止。 | ||
申请公布号 | CN10401894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9.03 |
申请号 | CN201410046251.3 | 申请日期 | 2014.02.10 |
申请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朝仓正彦;米口宏;佐藤隆治 |
分类号 | F02D17/04(2006.01)I | 主分类号 | F02D17/04(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黄纶伟 |
主权项 | 一种车辆的停止控制装置,其使作为车辆的动力源的内燃机在规定的停止条件成立时自动地停止,在规定的重新起动条件成立时自动地重新起动,该车辆的停止控制装置的特征在于,具备:车速取得单元,其取得所述车辆的速度;以及前提条件车速成立判定单元,其在上次使所述内燃机自动地停止后,在所述取得的车速变为了规定的前提条件车速以上时,设置前提条件车速成立标志,在所述规定的停止条件中包括:设置了所述前提条件车速成立标志,所述车辆的停止控制装置还具备通过时间取得单元,所述通过时间取得单元取得从所述车速通过规定的拥堵判定车速起到再次通过该拥堵判定车速为止的时间作为通过时间,所述前提条件车速成立判定单元在所述取得的通过时间小于规定的时间时,重置所述前提条件车速成立标志。 |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