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灯具
摘要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照明灯具,包括:至少一个光源(2);驱动器(4),用于驱动光源(2)发光;以及散热器(3),具有底壁(31)以及从底壁向其一侧延伸的侧壁(32)。底壁(31)上设置有散热器开孔(33)。驱动器(4)被设置为至少部分延伸进入散热器的侧壁(32)所围绕的空间中。驱动器(4)与散热器(3)被相对定位以在其间形成空气通道(P1,P2),使得光源(2)产生的热量可通过烟囱效应在所述空气通道(P1,P2)中产生气流。该灯具对于竖直和倾斜位置都能实现良好的散热。
申请公布号 CN203810102U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9.03
申请号 CN201420067241.3 申请日期 2014.02.13
申请人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发明人 廖怀洲;钱进;林立华;施明辉;何锋;H-Q·穆;沈涵;隋磊;林琪;P·K·比;W·奥普特斯
分类号 F21S2/00(2006.01)I;F21V29/00(2006.01)I;F21Y101/02(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2/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王茂华;黄海鸣
主权项 一种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光源(2);驱动器(4),被配置用于驱动所述至少一个光源(2)发光;以及散热器(3),具有底壁(31)以及从所述底壁向其一侧延伸的侧壁(32),所述底壁(31)上设置有散热器开孔(33),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2)被设置为导热耦合到所述散热器的底壁(31)的与所述侧壁(32)延伸方向相反的另一侧,所述驱动器(4)被设置为至少部分延伸进入所述散热器的侧壁(32)所围绕的空间中,所述驱动器(4)与所述散热器(3)被相对定位以在其间形成空气通道(P1,P2),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光源(2)产生的热量可通过烟囱效应在所述空气通道(P1,P2)中产生气流。
地址 200233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