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治疗HCV的一种或多种DAA的联合治疗(例如,与ABT-072或ABT-333)
摘要 本发明特征在于用于治疗HCV的无干扰素且无利巴韦林的疗法。优选地,所述治疗经过较短的治疗持续时间,例如不超过12周。在一方面,所述疗法包括向具有HCV感染的对象施用至少两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而没有干扰素和利巴韦林。例如,所述疗法包括向对象施用有效量的治疗剂1(ABT)或治疗剂2(=ABT-333)或治疗剂3(=ABT-072)或治疗剂4(ABT),以及细胞色素P450的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
申请公布号 CN104023726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9.03
申请号 CN201280048057.8 申请日期 2012.10.19
申请人 艾伯维公司 发明人 B.M.伯恩斯泰因;R.M.梅农;A.哈特里;S.门辛;S.杜塔;D.E.科亨;T.J.波萨德基;S.C.布伦;W.M.奥尼;E.O.杜马斯;C.E.克莱恩
分类号 A61K31/473(2006.01)I;A61K31/4025(2006.01)I;A61K45/06(2006.01)I;A61K31/513(2006.01)I;A61K31/4178(2006.01)I;A61K31/4725(2006.01)I;A61P31/12(2006.01)I;A61P31/14(2006.01)I;A61K31/4709(2006.01)I;A61K31/501(2006.01)I;A61K31/5377(2006.01)I 主分类号 A61K31/473(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李连涛;权陆军
主权项 治疗HCV的方法,其包括向HCV患者施用至少两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DAA),其中所述治疗不包括向所述患者施用干扰素或利巴韦林,并且所述治疗持续8、9、10、11或12周。
地址 美国伊利诺伊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