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载设备的遥控装置
摘要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在需要进行遥控时能够进行遥控的车载设备的遥控装置。为达到这样的目的,在判定为车辆处于使用中(步骤S7)的情况下,通常时不允许对车载设备的遥控操作(步骤S9),但在判定为车辆处于紧急模式时(步骤S8:是),允许对车载设备的遥控操作(步骤S5、S6),因而能够在需要进行遥控操作时能够执行遥控操作。
申请公布号 CN102285347B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8.27
申请号 CN201110079004.X 申请日期 2011.03.29
申请人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加藤尚利;浅原伸昭
分类号 B60R16/02(2006.01)I;H04M11/00(2006.01)I 主分类号 B60R16/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017 代理人 韩登营;栗涛
主权项 一种车载设备的遥控装置,其安装在配备有能够被遥控的车载设备的车辆上,用于控制对该车载设备进行的遥控操作的执行,其特征在于,包括:信号接收部,其用于接收从所述车辆的外部发送来的遥控请求信号;遥控操作执行部,在由所述信号接收部接收到所述遥控请求信号时,则该遥控操作执行部能够执行对所述车载设备的遥控操作;使用状态判定部,其判断所述车辆是否处于使用中;紧急模式判定部,其判断所述车辆是否处于紧急模式;遥控操作执行与否判定部,其判断是否允许由所述遥控操作执行部进行的对所述车载设备的遥控操作,在由所述使用状态判定部判定为所述车辆处于使用中并且由所述紧急模式判定部判定为车辆不是处于紧急模式时,所述遥控操作执行与否判定部不允许由所述遥控操作执行部进行的对所述车载设备的遥控操作,在由所述使用状态判定部判定为所述车辆处于使用中但由所述紧急模式判定部判定为车辆处于紧急模式时,所述遥控操作执行与否判定部允许由所述遥控操作执行部进行的对所述车载设备的遥控操作。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