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汽车尾气净化器及应用该净化器的汽车尾气净化系统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汽车尾气净化器及应用该净化器的汽车尾气净化系统,包括:容器,由挡水板分隔形成吸收剂液腔和排气腔;所述容器的本体开设有连通所述吸收剂液腔的进气口,以及连通所述排气腔的排气口;所述吸收剂液腔用于容置由碱性物质和/或与CO反应的物质溶水获得的吸收剂溶液。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方案基于吸收法原理的汽车尾气吸收净化装置,同时发挥水的物理吸收功能和碱性物质的化学吸收作用,对汽车尾气中的pm<sub>2.5</sub>和NO<sub>x</sub>、SO<sub>2</sub>、CO等有毒气体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减排降污的环保作用,在具有较好的燃油适用性的基础上,对汽车燃烧比无特殊限制,且成本可控。在此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应用该净化器的汽车尾气净化系统。 |
申请公布号 |
CN203756287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8.06 |
申请号 |
CN201420074255.8 |
申请日期 |
2014.02.20 |
申请人 |
周山清 |
发明人 |
周山清 |
分类号 |
F01N3/08(2006.01)I;F01N3/04(2006.01)I;F01N3/021(2006.01)I;F01N11/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F01N3/08(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薛晨光;魏晓波 |
主权项 |
一种汽车尾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容器,由挡水板分隔形成吸收剂液腔和排气腔; 所述容器的本体开设有连通所述吸收剂液腔的进气口,以及连通所述排气腔的排气口;所述吸收剂液腔用于容置由碱性物质和/或与CO反应的物质溶水获得的吸收剂溶液。 |
地址 |
100820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