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信用卡利用管理装置、信用卡利用管理方法及资讯记录媒体 |
摘要 |
本发明不增加信用额度而可在固定期间内利用超过所规定之信用额度之信用卡。信用卡利用管理装置10中,与信用卡之识别资讯建立对应关系而记忆包含信用卡之利用金额及利用日期之明细资料之历史记录、储蓄存款帐户之识别资讯及可利用额;根据自用户终端所接收之资料而特定由用户自所记忆之明细资料中之利用日期在所授予之期间内之明细资料中所选择的明细资料;将结算要求发送至管理储蓄存款帐户之结算处理伺服器,该结算要求系自所记忆之识别资讯之储蓄存款帐户对将所特定之明细资料中所分别包含的利用金额加以合计而成之选择明细合计额进行结算;于自结算处理伺服器接收到基于结算要求之结算之完成通知之情形时,将所记忆之可利用额加上选择明细合计额而进行更新。 |
申请公布号 |
TWI446287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7.21 |
申请号 |
TW100111463 |
申请日期 |
2011.03.31 |
申请人 |
乐天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 |
发明人 |
小林义法 |
分类号 |
G06Q40/00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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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
主权项 |
一种信用卡利用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抽出机构,其系于抽出定期结算对象之时序前,抽出记忆机构所记忆之明细资料中尚未完成结算之明细资料,该记忆机构系与信用卡之识别资讯建立对应关系而记忆包含该信用卡之利用金额之明细资料之历史记录及可利用额;特定机构,其系根据自用户终端所接收之资料而特定自藉由上述抽出机构所抽出之明细资料中由用户所选择之明细资料;结算要求发送机构,其系将利用由上述用户所指定之结算方法对藉由上述特定机构而特定之明细资料中所分别包含的利用金额之合计额进行结算之结算要求,发送至与该结算方法相对应之结算处理伺服器;可利用额更新机构,其系于自上述结算处理伺服器接收到基于上述结算要求之结算之完成通知之情形时,将记忆于上述记忆机构之可利用额加上上述合计额;及定期结算要求发送机构,其系于前述抽出定期结算对象之时序之后,将结算要求发送至与该特定之结算方法对应之特定之结算处理伺服器,该结算要求系将前述记忆机构中所记忆之明细资料中尚未完成结算之明细资料所分别包含之利用金额之总额的至少一部分,依据与前述信用卡之识别资讯建立对应关系之特定之结算方法而进行结算之结算要求。 |
地址 |
日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