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筷子(2)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筷子(2)。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属于餐具,用于夹持食物。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各视图所表达的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相结合。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5.左视图、右视图无设计要点,故省略左视图、右视图。6.请求保护外观设计的色彩。
申请公布号 CN302846882S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6.18
申请号 CN201430043547.0 申请日期 2014.03.07
申请人 浙江利众竹木有限公司 发明人 严汉荣
分类号 07-03 主分类号 07-03
代理机构 杭州斯可睿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241 代理人 周涌贺
主权项
地址 325500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司前镇台边景泰北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