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不含挥发性组分的擦亮产品 |
摘要 |
本发明描述了一种擦亮产品,具体涉及糊料形式的鞋或皮革护理产品。所述产品基本不含挥发性组分(有机组分以及水)。所述产品包含20-60%的蜡组分,20-60%的非水性非挥发性液体组分,以及1-40%、优选5-15%的脂肪组分,优选脂肪酸,其中非挥发性组分定义为不属于蒸气压大于1托(0.13千帕)的有机挥发性物质的物质,所有的百分数都是以鞋护理产品的总重量为基准计的重量百分数。 |
申请公布号 |
CN101802117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6.11 |
申请号 |
CN200880105061.7 |
申请日期 |
2008.07.25 |
申请人 |
S.C.约翰逊父子公司 |
发明人 |
R·J·海曼;P·霍奇金;A·L·韦尔默朗;金胜余 |
分类号 |
C09G1/12(2006.01)I |
主分类号 |
C09G1/12(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朱黎明 |
主权项 |
一种擦亮产品,其基本不含挥发性组分,而且所述产品由20‑60%的蜡组分,20‑60%的非水性非挥发性液体组分,以及1‑40重量%的脂肪组分所组成,其中,非挥发性液体组分定义为不属于蒸气压大于0.13千帕的有机挥发性物质,所有的百分数都是以所述擦亮产品的总重量为基准计的重量百分数;以产品总量为基准计,所述组合物的水含量小于0.5重量%。 |
地址 |
美国威斯康星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