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汽车用制动控制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辆用制动控制装置,其不根据离合器的磨损状态来变更设定即可适当地解除AVH控制中的制动力保持。车辆用制动控制装置具备:离合器行程取得单元(121);保持对已停止的车辆的车轮制动器赋予的制动力的制动力保持单元(125);具有对由行程取得单元取得的离合器行程的峰值进行保持的峰值保持单元(127A)、和算出离合器自离合器行程的峰值的返回量的返回量算出单元(127B),基于返回量来判定是否应解除由制动力保持单元保持的制动力的第一解除判定单元(127);以第一解除判定单元(127)判定为应解除制动力的保持为条件执行由制动力保持单元(125)保持的制动力的解除的解除执行单元(129)。
申请公布号 CN103802823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5.21
申请号 CN201310534437.9 申请日期 2013.11.01
申请人 日信工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黑崎崇史
分类号 B60W10/18(2012.01)I;B60W10/06(2006.01)I;B60W10/02(2006.01)I;B60W10/10(2012.01)I;B60W40/076(2012.01)I;B60W40/00(2006.01)I 主分类号 B60W10/18(2012.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刘晓迪
主权项 一种车辆用制动控制装置,其具备:行程取得单元,其取得车辆的离合器行程;制动力保持单元,其保持对已停止的车辆的车轮制动器赋予的制动力;第一解除判定单元,其具有对由所述行程取得单元取得的离合器行程的峰值进行保持的峰值保持单元、和算出离合器自所述离合器行程的所述峰值的返回量的返回量算出单元,基于所述返回量来判定是否应解除由所述制动力保持单元保持的制动力;解除执行单元,其以第一解除判定单元判定为应解除制动力的保持为条件,执行由所述制动力保持单元保持的制动力的解除。
地址 日本长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