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设备和液晶电视机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显示设备和一种液晶电视机。显示设备包括摄像头、升降装置和壳体,升降装置安装在壳体内,摄像头位于壳体内并安装在升降装置上,升降装置可驱动摄像头自壳体内部向壳体外侧伸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显示设备,摄像头通过升降装置安装在显示设备的壳体内,避免摄像头裸露在壳体的外侧,以提高显示设备的美观度,可达到吸引消费者眼球和提高产品销量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液晶电视机,摄像头位于显示设备的壳体内,解决了摄像头裸露在壳体外侧不美观的问题,可提高显示设备的美观度和自动化程度,以达到吸引消费者眼球和提高产品销量的目的。
申请公布号 CN203588597U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5.07
申请号 CN201320688944.3 申请日期 2013.11.04
申请人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唐志强;贾文鹏
分类号 G09F9/00(2006.01)I;H04N5/225(2006.01)I;H04N5/64(2006.01)I;F16M11/42(2006.01)I;F16M11/04(2006.01)I;F16M11/18(2006.01)I 主分类号 G09F9/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3 代理人 梁朝玉;尚志峰
主权项 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头、升降装置和壳体,所述升降装置安装在所述壳体内,所述摄像头位于所述壳体内并安装在所述升降装置上,所述升降装置可驱动所述摄像头自所述壳体内部向所述壳体外侧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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