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重点项目行政执法监察联动管理方法及系统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重点项目行政执法监察联动管理方法及系统,使得企业生产标准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重点项目的执法过程公开透明,监察部门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监督到位,对企业反馈的意见处理及时;本发明使企业项目进展公开,防止企业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使重点项目得到合理、有效的监管;同时使执法部门,执法公开、执法公正、执法透明,有效防止执法部门,暴力执法,不合理执法,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事件发生;有利于纪委监察部门履行其职责,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运行,使我国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申请公布号 CN103745315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4.23
申请号 CN201310748906.7 申请日期 2013.12.31
申请人 太原理工大学 发明人 张军朝;高保禄;宋建成;夏开建;张润喜;赵玉明;张世鸿;王虓恒;姚宇;耿泽昕
分类号 G06Q10/06(2012.01)I;G06Q50/26(2012.01)I 主分类号 G06Q10/06(2012.01)I
代理机构 太原市科瑞达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4101 代理人 李富元
主权项 一种重点项目行政执法监察联动管理方法,将企业、执法部门和纪检委监察部门相互联动工作,在管理系统上公开企业的重点项目状况、行政执法部门的审批手续、执法处理的过程和结果、企业对执法的反馈评价和监察部门对反馈评价的处理意见,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使用电子商务的方法,将各企业和部门的信息在网络上共享;企业对重点项目进行申报和进度汇报;执法部门在重点项目的企业安装摄像头,实现网络视频监控,方便执法取证;执法部门通过网络视频监控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并根据视频监控对比企业的申报内容,判断是否进行执法处理;执法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需要进行执法处理的重点项目进行电子审批;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对通过执法审批的重点项目进行执法处理并同步添加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企业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做出相应的反馈评价,企业认可了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执法处理结束;企业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存在异议的,企业的反馈评价将形成一个执法违纪预案,反馈给执法部门和纪检委监察部门;纪检委监察部门相关人员针对企业的反馈评价给执法部门发出处理意见;执法部门根据企业的反馈评价和监察部门的处理意见,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执法处理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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