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电视接收装置 |
摘要 |
根据本发明能提供以下技术:即,在分别构成显示器部和调谐器部的电视机中,能避免因电池的残余容量的关系而在对内容收看到一半时不能进行收看。无线电视(1)具有分开独立构成的STB(10)和显示器部(30)。将STB(10)所接收到的广播以无线方式发送到显示器部(30),并在显示器部(30)上进行显示。另外,STB(10)与外部记录器(94)、外部存储器(96)相连接,能进行录像、重放。另外,STB(10)通过网络(90)与网络存储器(92)相连接,能进行录像、重放。而且,无线电视(1)具有一般的功能,并能根据显示器部(30)的电池残余容量的不足,来通过STB(10)将收看中的节目录制到外部记录器(94)等中。 |
申请公布号 |
CN10365051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3.19 |
申请号 |
CN201280035097.9 |
申请日期 |
2012.04.02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江藤正幸 |
分类号 |
H04N21/41(2011.01)I;H04N21/436(2011.01)I;H04N21/443(2011.01)I |
主分类号 |
H04N21/41(2011.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张鑫 |
主权项 |
一种电视接收装置,所述电视接收装置具有分离的显示器部和调谐器部,该显示器部具有可移动性且由电池驱动,所述电视接收装置利用无线来从所述调谐器部向所述显示器部进行内容的传输,所述电视接收装置的特征在于,包括:电池管理部,该电池管理部对所述显示器部所具有的电池的残余容量进行检测;以及记录器管理部,该记录器管理部将由所述调谐器进行接收并传输到所述显示器部的所述内容录制到内置记录装置或外部记录装置,并且在所述电池的残余容量小于规定值时,将电池消耗时间对应录像信息与所述录像相关联来进行记录。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