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控制自动变速器的方法
摘要 于控制汽车自动变速器换挡的方法,具有以下步骤:-预先规定汽车不同的上限速度,其中向下个高挡位内进行换挡;-预先规定汽车不同的下限速度,其中向下个低挡位内进行换挡;其中–为一个或每个上限速度分配一个下限速度,其为构成换挡滞后预先规定的差值低于上限速度;-在存在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向下个高挡位换挡在下限速度或下限速度与上限速度之间的速度时就已经进行:-为可以达到或保持实际的汽车加速度或预先规定的相对降低的汽车加速度,换挡后内燃机从汽车加速度中计算的必要转矩可以由内燃机提供;-换挡后预测的油耗低于实际油耗预先规定的程度。
申请公布号 CN10363572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3.12
申请号 CN201280031059.6 申请日期 2012.06.14
申请人 福伊特专利公司 发明人 贝恩德·迪茨耳;罗尔夫·霍夫曼
分类号 F16H61/02(2006.01)I 主分类号 F16H61/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3 代理人 尚志峰;汪海屏
主权项 用于控制采用内燃机(3)驱动的汽车的自动变速器(1)换挡的方法,具有以下步骤:1.1预先规定汽车不同的上限速度(15),其中在恒定的或随着提升的车速,自动变速器(1)向下个高挡位内的换挡与瞬间挂入的挡位相比以自动变速器(1)的变速器输入端(13)与变速器输出端(6)之间比较小的变速比进行;1.2预先规定汽车不同的下限速度(14),其中随着下降的车速,自动变速器(1)向下个低挡位内的换挡与瞬间挂入的挡位相比以变速器输入端(13)与变速器输出端(6)之间比较大的变速比进行;其中1.3为一个或每个上限速度(15)分配一个下限速度(14),其为构成换挡滞后预先规定的差值低于上限速度(15);其特征在于1.4在存在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恒定或提升车速时自动变速器(1)向下个高挡位换挡在下限速度(14)或下限速度(14)与上限速度(15)之间的速度时就已经进行:‑为可以达到或保持实际的汽车加速度或预先规定的相对降低的汽车加速度,换挡后内燃机(3)从汽车加速度中计算的必要转矩可以由内燃机(3)提供;‑内燃机(3)换挡后预测的油耗以预先规定的程度低于内燃机(3)的实际油耗。
地址 德国海登海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