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剂
摘要 发明涉及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剂,它是由下列原料药按重量份计制成:三颗针3-10份、全叶青兰10-20份、地骨皮10-30份、王不留行10-30份、木蝴蝶5-15份、防风5-10份、五加皮5-15份、车前子10-20份、干姜10-20份、牛蒡子10-20份、列当1-10份、决明子10-20份、农吉利1-10份、远志1-10份和芫花1-15份。本发明所述的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剂经临床应用发现具有作用迅速、治疗效果明显、耐受性好、成本低廉、无任何毒副作用的优势。
申请公布号 CN102961726B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3.12
申请号 CN201210534873.1 申请日期 2012.12.06
申请人 王东升 发明人 王东升
分类号 A61K36/9068(2006.01)I;A61P25/18(2006.01)I 主分类号 A61K36/9068(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6 代理人 龚燮英
主权项 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剂,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列原料药按重量份计制成:三颗针3‑10份、全叶青兰10‑20份、地骨皮10‑30份、王不留行10‑30份、木蝴蝶5‑15份、防风5‑10份、五加皮5‑15份、车前子10‑20份、干姜10‑20份、牛蒡子10‑20份、列当1‑10份、决明子10‑20份、农吉利1‑10份、远志1‑10份和芫花1‑15份。
地址 272051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戴路1号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