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玻璃生产线用碎玻璃小车自动翻转倾倒机构 |
摘要 |
玻璃生产线用碎玻璃小车自动翻转倾倒机构,为解决碎玻璃倾倒由人力操作造成对人身伤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结构中包括对称设置的支架底座,其关键在于:两端分别借助轴承座及配套轴承水平限位在支架底座上的转轴及配套的旋转驱动机构、借助连接组件定位在转轴中部的限位叉具,碎玻璃小车借助限位叉具与转轴组合定位连接,并借助与控制单元电连接的旋转驱动机构具有以转轴为转动中心的旋转自由度。本实用新型大大减少人员的劳动强度,节约了工作时间,而且人员远离操作现场,也不会吸入碎玻璃屑,影响身体健康。本实用新型无论是玻璃生产现场使用还是在其它需要倾倒废品、碎屑的行业上都可以推广使用。 |
申请公布号 |
CN203461966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3.05 |
申请号 |
CN201320599648.6 |
申请日期 |
2013.09.27 |
申请人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李兆廷;冯增顺;曾海勇;王仁付;何强华;张兆鹏 |
分类号 |
C03B35/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C03B35/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石家庄众志华清知识产权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3123 |
代理人 |
王苑祥 |
主权项 |
玻璃生产线用碎玻璃小车自动翻转倾倒机构,结构中包括对称设置的支架底座(1、2),其特征在于:两端分别借助轴承座(3、4)及配套轴承水平限位在支架底座(1、2)上的转轴(5)及配套的旋转驱动机构、借助连接组件定位在转轴(5)中部的限位叉具(7、8),碎玻璃小车(6)借助限位叉具(7、8)与转轴(5)组合定位连接,并借助与控制单元电连接的旋转驱动机构具有以转轴(5)为转动中心的旋转自由度。 |
地址 |
050000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3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