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带有可指示方位的烟灰缸的垃圾箱 |
摘要 |
带有可指示方位的烟灰缸的垃圾箱,属于公共服务设施领域,涉及一种能够指示方位的垃圾箱。本实用新型包括垃圾箱体和垃圾箱体顶端的烟灰缸;在所述垃圾箱顶端设有一个圆形凹槽,所述烟灰缸放置在该凹槽内并与凹槽吻合,该凹槽与垃圾箱分离设置,并且在凹槽外沿均匀分布八个以上的定位孔,用螺钉穿过某个定位孔将凹槽固定在垃圾箱顶部;在所述凹槽底部的非中心处设有一个小孔,相应地在所述烟灰缸的底部向下有一个突出的定位销,该定位销可穿过所述小孔;所述烟灰缸的外沿的四个方向标记有“东”、“南”、“西”、“北”。本实用新型中的垃圾箱顶部的烟灰缸能够调节转向,这样可以利用烟灰缸来指示方向。 |
申请公布号 |
CN203461377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3.05 |
申请号 |
CN201320512921.7 |
申请日期 |
2013.08.21 |
申请人 |
李昊鹏 |
发明人 |
李昊鹏;吕树樳;杨旭东 |
分类号 |
B65F1/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B65F1/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
代理人 |
|
主权项 |
带有可指示方位的烟灰缸的垃圾箱,包括垃圾箱体和垃圾箱体顶端的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垃圾箱顶端设有一个圆形凹槽,所述烟灰缸放置在该凹槽内并与凹槽吻合,该凹槽与垃圾箱分离设置,并且在凹槽外沿均匀分布八个以上的定位孔,用螺钉穿过某个定位孔将凹槽固定在垃圾箱顶部;在所述凹槽底部的非中心处设有一个小孔,相应地在所述烟灰缸的底部向下有一个突出的定位销,该定位销可穿过所述小孔;所述烟灰缸的外沿的四个方向标记有“东”、“南”、“西”、“北”。 |
地址 |
100075 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5巷1号楼2单元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