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显示设备和液晶电视机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显示设备和一种液晶电视机。显示设备包括显示面板,显示面板包括前基板和后基板,前基板与后基板相互平行,前基板位于后基板的前侧且两者间具有距离;前基板的显示区域和后基板的显示区域均为曲面,且后基板的显示区域的面积大于前基板的显示区域的面积。本发明提供的显示设备将显示面板的后基板的显示区域面积制作成大于前基板的显示区域面积的方式,实现对后基板显示区域的补偿,以使前基板显示区域具有更大面积接收后基板显示区域的光线,从而解决前基板显示区域的边缘处的色偏问题,使前基板的显示区域在边缘处的亮度提升,以达到提升影像效果的目的。 |
申请公布号 |
CN10360522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2.26 |
申请号 |
CN201310617152.1 |
申请日期 |
2013.11.27 |
申请人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王兴伟;黄顺明;曹建伟;刘卫东 |
分类号 |
G02F1/1333(2006.01)I;G02F1/1335(2006.01)I;H04N5/64(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梁朝玉;尚志峰 |
主权项 |
一种显示设备,包括显示面板,所述显示面板包括前基板和后基板,所述前基板与所述后基板相互平行,所述前基板位于所述后基板的前侧且两者间具有距离;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基板的显示区域和所述后基板的显示区域均为曲面,且所述后基板的显示区域的面积大于所述前基板的显示区域的面积。 |
地址 |
266100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