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其步骤为:先将建筑垃圾适当破碎后,经人工和/或机械方式将其中的金属类、塑料类、玻璃分选捡出,然后将剩余材料倒入焚烧炉焚烧,得到的热能用于发电机发电;焚烧后的尘渣过筛,分离出粉料和石子颗粒;在得到的粉料中加入一些固化剂,经常规处理后制成水泥;在得到的石子颗粒经冲洗筛分后进行归类放置;经分选得到的金属类废弃物重新回炉后,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经分选得到的塑料类、玻璃废弃物回收加工成再生玻璃或装饰型材。使得建筑垃圾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
申请公布号 |
CN10357213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2.12 |
申请号 |
CN201310528502.7 |
申请日期 |
2013.10.31 |
申请人 |
桂林雅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李嘉 |
分类号 |
C22C33/06(2006.01)I;C03C6/02(2006.01)I;C04B28/00(2006.01)I;C04B18/06(2006.01)I;B09B3/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C22C33/06(2006.01)I |
代理机构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5107 |
代理人 |
周兆阳 |
主权项 |
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先将建筑垃圾适当破碎后,经人工和/或机械方式将其中的金属类、塑料类、玻璃分选捡出,然后将剩余材料倒入焚烧炉焚烧,得到的热能用于发电机发电;2)焚烧后的尘渣过筛,分离出粉料和石子颗粒;3)在得到的粉料中加入一些固化剂,经常规处理后制成水泥;4)在得到的石子颗粒经冲洗筛分后进行归类放置;5)经分选得到的金属类废弃物重新回炉后,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6)经分选得到的塑料类、玻璃废弃物回收加工成再生玻璃或装饰型材。 |
地址 |
541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新码路2号碧水嘉园华源房产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