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升降式支撑船只及其方法 |
摘要 |
一种升降支撑船只包括:具有船体外周的船体(103),其中所述船体外周具有船头(150)、中心部分、船尾(142)、船头和中心部分之间的船头倾斜部分、船尾和中心部分之间的船尾倾斜部分,其中船尾沿垂直轴线比船头更宽,船头和船尾的深度是中心部分深度的至少一半;活动地附接到所述船体的至少两个后自升式支架(133,136,139);活动地附接到所述船体的至少一个前自升式支架;连接到每个自升式支架的动力自升机构,其用于相对于船体在升起和降下位置之间升起和降下每个自升式支架;附连到船尾下侧的至少两个后全向推进器(124,127);以及,附连到船头下侧的至少一个前全向推进器(130)。 |
申请公布号 |
CN101772450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2.12 |
申请号 |
CN200880018074.0 |
申请日期 |
2008.03.28 |
申请人 |
中集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R·A·阿尔特曼;M·D·布朗;P·W·尼莫 |
分类号 |
B63B35/44(2006.01)I;E02B17/02(2006.01)I;B66C23/52(2006.01)I |
主分类号 |
B63B35/44(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黄德海 |
主权项 |
一种升降式支撑船只,包括:a.具有船体外周的船体,其中所述船体外周具有船头、中心部分、船尾、船头和中心部分之间的船头倾斜部分、船尾和中心部分之间的船尾倾斜部分,其中船尾沿垂直轴线比船头更宽,船头和船尾的深度是中心部分深度的至少一半;b.活动地附接到所述船体的至少两个后自升式支架;c.活动地附接到所述船体的至少一个前自升式支架;d.连接到每个自升式支架的动力升降机构,其用于相对于船体在升起和降下位置之间升起和降下每个自升式支架;e.附连到船尾下侧的至少两个后全向推进器;以及f.附连到船头下侧的至少一个前全向推进器。 |
地址 |
264670 中国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