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手电筒(睫毛膏)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为:手电筒(睫毛膏)。2.本外观产品主要用途:用于照明。3.外观设计要点在于各视图所示的产品整体形状和构造。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2737433S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2.12
申请号 CN201330436546.8 申请日期 2013.09.04
申请人 曾伟民 发明人 曾伟民
分类号 26-02 主分类号 26-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地址 417600 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洪大村第十七村民小组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