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交互式视频显示系统
摘要 一种设备通过利用人的(或别的对象的)活动和位置作为计算机的输入,使得人与计算机显示系统之间可以轻易且不受妨碍地进行交互。在某些配置中,显示可以投影到用户的周围,使得人的动作可以显示在其周围。视频摄像机和投影仪以不同的波长工作,这样它们不会相互干扰。这种设备的用处包括俱乐部或活动场所的人的交互式照明效果,交互式广告显示等,但并不局限于此。计算机产生的角色和虚拟对象可以对过路人的活动作出反应,产生公共场所(比如餐厅、公共活动室和公园)、视频游戏系统等的交互式环境照明,和建立交互式信息空间和艺术设置。可以利用图案照射以及亮度和梯度处理来改善针对视频图像的背景检测出对象的能力。
申请公布号 CN102033608B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2.12
申请号 CN201010266853.1 申请日期 2002.06.04
申请人 微软公司 发明人 马修·贝尔
分类号 G06F3/01(2006.01)I;G06F3/042(2006.01)I;G03B21/26(2006.01)I 主分类号 G06F3/01(2006.01)I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代理人 赵伟
主权项 一种用于确定在与对象关联的对象图像周围的感应图像的系统,包括:摄像机,用来捕获相对于背景的对象的图像;显示系统,用来将包括至少一个虚拟对象的视频图像呈现到表面上,使得所述对象的虚拟存在与所述对象的实际存在相一致;以及处理器,用来控制视频图像的呈现并产生包括两个或更多个轮廓区的感应图像,每一个轮廓区至少部分地围绕所述对象,其中,每一个轮廓区的位置相继地更加远离所述对象,所述轮廓区的亮度和像素值场的梯度方向用于估计所述对象与至少一个虚拟对象的交互。
地址 美国华盛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