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机动车的前照灯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前照灯系统,其包括至少一个光源和光束成形器件,所述光束成形器件用于产生具有基本水平的明暗界限(11)的主光束(10)和在主光束(10)的明暗界限(11)之上的、在限定的方位角范围内的标记光束(12、13)。所述光束成形器件能够在至少两个静止状态之间切换,这两种状态通过标记光束(12、13)的上部明暗界限(14)的走向变化而相互区分。
申请公布号 CN10354234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1.29
申请号 CN201310291084.4 申请日期 2013.07.11
申请人 通用汽车环球科技运作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A.巴思;F.兰格卡贝尔;I.施奈德;J.伊利乌姆
分类号 F21S8/12(2006.01)I;F21V14/08(2006.01)I;H05B37/02(2006.01)I;F21W101/10(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8/1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侯宇
主权项 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前照灯系统,其具有至少一个光源(4;16)和光束成形器件(3;18、19、20、32、34、35),所述光束成形器件用于产生具有基本水平的明暗界限(11)的主光束(10)和在主光束(10)的明暗界限(11)之上的、在限定的方位角范围内的标记光束(12、13),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束成形器件(3;18、19、20、32、34、35)能够在至少两个静止状态之间切换,这两种状态通过标记光束(12、13)的上部明暗界限(14)的走向变化而相互区分。
地址 美国密歇根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