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机械及/或电机式时计包括:--第一展示机械装置,特别是一日历机械装置,适合于提供讯息类如日历,以一即时方式在一固定于预先设定时间周期上的频率变更为佳;--第二展示机械装置,类如一月之盈亏展示机械装置供给讯息,亦是以即刻方式,与第一展示机械装置一样,予设定时间周期上之频率变更为佳;--用于两展示机械装置之快速修正装置,含有控制装置,以易于自该时计外面达到为佳,及--驱动装置,与一拨针轮运动学地配合,在该时间周期完成一完整的旋转,一方面,该驱动装置为适合于控制该第一以及第二展示机械装置,并且,另一方面,当该驱动装置与该机械装置之一啮合,于是它啮合着同时进行运转该修正装置,等量地负担该等机械装置之一或他一的置换,该快速修正装置含有作为两机械装置之共同的啮合装置,并适合于在该控制装置活动之下,使该两机械装置之一或他一替换地操作。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时计,其中该啮合装置皆安排为与该驱动装置相对的方式与一几何轴(X1)相关,连结该两展示机械装置,并实质地与该轴成相关的直角。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二项所述之时针,含有一独特的控制装置,由一冠顶上链柄轴组件构成。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时计,其中该啮合装置含有一移位型的小齿轮。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时计,其中该驱动装置含有一与该拨针轮持久啮合的轮子,该驱动装置另包含有一驱动指,于其处弹性地连结,并造型为使之接连地与该两展示机械装置啮合,这一驱动指经配置在该轮子的齿与其旋转轴之间。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时计,其中该指为与一弹性臂成一整体,安排在该轮子的个体上。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时计,其中该指与该臂之成一整体,皆自该轮子的材料构成。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或第7项所述之时针,其中该弹性臂为安排在该轮子的齿的同一平面上。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时计,其中该臂经予弯曲并呈现一曲度半径,位于该轮子之旋转轴中央。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时针,其中该指经安排在该臂之自由端的延伸线上,并实质地至彼常态投射。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时计,其中该臂和该指,皆以模锻在该轮子的个体里构成。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时计包括一为两展示机械装置共同的跳簧,它包括一作V形安排的两延伸线构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