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热塑性硫化橡胶组合物,包含:自20至85重量份之橡胶,及自15至80重量份之半-结晶聚丙烯,其中该重量份系以每100重量份之该橡胶及该聚丙烯为基准,及一种热塑性任意乙烯共聚物,其中该聚丙烯对该任意乙烯共聚物之重量比系自100:5至100:150,及其中以该任意乙烯共聚物之重量为基准之任意乙烯共聚物系包含自70至95重量百分比的来自乙烯之重复单元,及自5至30重量百分比的来自一或多种其他烯径系不饱和单体之重复单元,其中该橡胶包含一种乙烯-丙烯-二烯橡胶、天然橡胶、丁基橡胶、卤丁基橡胶、对烷基苯乙烯与至少一种具有4至7个碳原子的异单烯烃之卤化橡胶共聚物、具有4至8个碳原子的共轭二烯之橡胶同元聚合物、或具有至少50重量百分比的来自至少一种具有4至8个碳原子的共轭二烯之重复单元之橡胶共聚物或彼等之组合。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橡胶系于至少该半-结晶聚丙烯之存在下动态在硫化,因而生成该热塑性硫化橡胶。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组合物,其中该任意乙烯共聚物具有于50℃与120℃之间之最高熔化温度。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组合物,其中该任意乙烯共聚物包含自70至90重量百分比的来自乙烯之重复单元及10至30重量百分比的来自至少一种具有3至8个碳原子之单烯烃之重复单元。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热塑性硫化橡胶组合物,其中该最高熔化温度系自55至110℃。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组合物,其中该最高熔化温度系自55至100℃。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组合物,其中该最高熔化温度系自55至90℃。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组合物,其中该任意乙烯共聚物系包含70至90重量百分比的来自乙烯之重复单元及自10至30重量百分比的来自至少一种具有3至8个碳原子之单烯烃之重复单元。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合物,其中该任意乙烯共聚物系包含自65至85重量百分比的来自乙烯之重复单元及自15至35重量百分比的来自至少一种具有3至8碳原子之单烯烃之重复单元。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橡胶系包含乙烯-丙烯-二烯橡胶。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橡胶系包含丁基橡胶、卤基丁基橡胶、或对烷基苯乙烯或异丁烯之一种卤化之橡胶共聚物。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橡胶系包含天然橡胶。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橡胶系包含具有4至8个碳原子的共轭二烯之橡胶同元聚合物或具有至少50重量百分比的来自至少一种具有4至8个碳原子之共轭二烯之重复单元之一种橡胶共聚物,或彼等之组合。14.一种制造一种热塑性硫化橡胶组合物之方法,包含:掺合自20至85重量份的橡胶及自15至80重量份之一种半-结晶聚丙烯(其中该重量份系以与100重量份之该橡胶及该半-结晶聚丙烯为基准)、及一种热塑性任意乙烯共聚物,其中该聚丙烯比该任意乙烯共聚物之重量比系自100:5至100:150,及其中,以该任意乙烯共聚物之重量为基准,该任意乙烯共聚物系包含自70至95重量百分比来自乙烯之重复单元及自5至30重量百分比的来自一种或一种以上其他烯烃系不饱和单体之重复单元,于与该半-结晶聚丙烯、或该任意乙烯共聚物、或其等之组合掺合之后,动态地硫化该橡胶。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方法,其中该任意乙烯共聚物具有自50至120℃之最高熔化温度。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方法,其中该任意乙烯共聚物具有自55至100℃之最高熔化温度。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方法,其中该任意乙烯共聚物具有自55至90℃之最高熔化温度。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方法,其中于硫化该橡胶之后,系将该热塑性乙烯共聚物加入及掺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