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筷子 |
摘要 |
一种筷子,包括上筷子部件、下筷子部件和拇指人体工学装置,其中拇指人体工学装置和所述下筷子部件的法线之间所形成的角度指向下筷子部件的头部,并且处于38到60度的范围内。因此在持筷状态中,拇指人体工学装置在该角度下与拇指的尺侧和/或桡侧接触。这样,拇指人体工学装置能够正确地引导拇指,从而获得稳定的持筷状态。此外,当拇指处于该角度方位时使用者会感到很舒适,从而避免将拇指移开该方位的趋势。 |
申请公布号 |
CN10346244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12.25 |
申请号 |
CN201210186894.9 |
申请日期 |
2012.06.07 |
申请人 |
胡泽明 |
发明人 |
胡泽明 |
分类号 |
A47G21/1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7G21/1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吴大建;刘华联 |
主权项 |
筷子,包括上筷子部件、下筷子部件和拇指人体工学装置,其中所述拇指人体工学装置和所述下筷子部件的法线之间所形成的角度指向下筷子部件的头部,并且处于38到60度的范围内,使得在持筷状态中,所述拇指人体工学装置在所述角度下与拇指的尺侧和/或桡侧接触。 |
地址 |
中国香港新界深井山公路18号A海云轩第2座27楼A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