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用于法庭证据展示的投影仪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法庭证据展示的投影仪,通过在投影仪上设置副采集摄像头和副投影镜头,使得在法庭上利用主采集摄像头和主镜头投影进行实物证据展示时,可以将该实物证据的侧面同步投影到银幕上。同时,在投影仪的实物放置台前端和侧面设置滑槽,在滑槽内设置连续的导轨,使副采集摄像头在导轨内滑动,可以采集实物证据两个侧面的影像。主投影镜头和副投影镜头之间设置推拉板,通过镜头托架上方的旋钮调节推拉板的长度来调整副投影镜头与主投影镜头之间的距离,使副投影镜头的投影更适合银幕宽度。 |
申请公布号 |
CN203350601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12.18 |
申请号 |
CN201320486352.3 |
申请日期 |
2013.08.11 |
申请人 |
徐颐 |
发明人 |
徐颐 |
分类号 |
G03B21/26(2006.01)I;G03B21/14(2006.01)I;G03B17/54(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3B21/26(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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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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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用于法庭证据展示的投影仪,包括实物放置台(1)、滑槽(4)、导轨(5)、副采集摄像头(7)、主投影镜头(8)、副投影镜头(9)和推拉板(10),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4)设置在所述实物放置台(1)的前端和左侧;所述导轨(5)设置在所述滑槽(4)内,副采集摄像头(7)安装在所述导轨(5)上,沿所述导轨(5)滑动;所述副投影镜头(9)与所述主投影镜头(8)通过推拉板(10)连接。 |
地址 |
200333 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1628号普陀疾控A701郑茜尹(转徐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