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平板电脑之部分
摘要 【物品用途】;本设计物品,系用以传输与处理资料。;【设计说明】;本设计之设计特点在于物品之部分之形状,且图式所揭露之虚线部分,为本案不主张设计之部分。本设计物品包括机体与支架,其中支架枢接在机体侧面,且机体侧面设有开口,且连接埠安装于开口内,而支架相对于机体闭合或开启时,连接埠被遮蔽或外露。
申请公布号 TWD157817 申请公布日期 2013.12.11
申请号 TW102301393 申请日期 2013.02.25
申请人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1段88号8楼 发明人 黄芳樱;曹容维;徐崇展;郑为元
分类号 14-02 主分类号 14-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詹铭文 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2段100号7楼之1;叶璟宗 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2段100号7楼之1
主权项
地址 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1段88号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