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动机的燃烧诊断信号异常时的引燃喷射定时控制方法及装置
摘要 本发明的特征在于具备:喷射定时校正单元(62),在通过燃烧诊断装置(44)判定为燃烧不为最优的气缸中,在判定为最优燃烧之前反复对燃料喷射定时进行校正并累积校正量;校正容许范围设定单元(64),基于多个气缸的过去的燃料喷射定时的数据来设定燃料喷射定时的校正容许范围;喷射定时判定单元(70),判定由喷射定时校正单元(62)校正的燃料喷射定时是否为校正容许范围内;指令控制单元(72),在通过该判定单元判定为校正容许范围内时,按照校正燃料喷射定时输出喷射指令。
申请公布号 CN10344343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3.12.11
申请号 CN201280014236.X 申请日期 2012.02.20
申请人 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佐伯泰宏
分类号 F02D41/40(2006.01)I;F02D41/22(2006.01)I;F02D41/38(2006.01)I 主分类号 F02D41/4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代理人 高培培;车文
主权项 一种发动机的燃烧诊断信号异常时的引燃喷射定时控制方法,所述发动机具备判定燃烧是否为最优的燃烧诊断装置、接受来自该燃烧诊断装置的诊断结果来控制燃料喷射装置的燃料喷射控制装置,所述发动机的燃烧诊断信号异常时的引燃喷射定时控制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通过所述燃烧诊断装置诊断各气缸的燃烧状态;在判定为燃烧不为最优的气缸中,在判定为最优燃烧之前反复对基于发动机转速及发动机负载而预先设定的燃料喷射定时进行校正并累积校正量;基于多个气缸的过去的燃料喷射定时的数据来设定燃料喷射定时的校正容许范围;判定本次校正的喷射定时是否为所述校正容许范围内;在所述判定的结果为校正容许范围内时,通过本次校正的喷射定时而使所述燃料喷射装置工作。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