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防作弊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采集系统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防作弊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采集系统,包括底盘测功机、第一数据采集装置、第二数据采集装置和监控装置,还包括废气分析仪和/或不透光度计。本实用新型防作弊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采集系统在原有数据采集系统的基础上设置了第二数据采集装置,第一数据采集装置和第二数据采集装置同时采集底盘测功机,以及废气分析仪和/或不透光度计的检测信号,分别传送到监控装置中,监控装置将两组数据进行比对,如果数据相符,说明汽车尾气检测数据没有被篡改,如果数据不相符,说明汽车尾气检测数据被篡改了。 |
申请公布号 |
CN203324251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12.04 |
申请号 |
CN201320385460.1 |
申请日期 |
2013.06.28 |
申请人 |
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钟义龙 |
分类号 |
G01N33/00(2006.01)I;G01N21/59(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1N33/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00 |
代理人 |
高之波;邬玥 |
主权项 |
防作弊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采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底盘测功机(11)、第一数据采集装置(16)、第二数据采集装置(14)和监控装置(15),还包括废气分析仪(12)和/或不透光度计(13);第一数据采集装置(16),采集所述底盘测功机(11),以及废气分析仪(12)和/或不透光度计(13)的检测信号,并将检测信号发送至监控装置(15);第二数据采集装置(14),采集所述底盘测功机(11),以及废气分析仪(12)和/或不透光度计(13)的检测信号,将所述检测信号转换成检测数值,并根据所述监控装置(15)发出的数据采集指令、按第二数据采集装置(14)与监控装置(15)之间的约定协议向所述监控装置(15)发送所述检测数值;监控装置(15),向所述第二数据采集装置(14)发出数据采集指令,按所述第二数据采集装置(14)与监控装置(15)之间的约定协议接收所述第二数据采集装置(14)发出的所述检测数值,接收所述第一数据采集装置发出的检测信号,将所述检测信号与检测数值进行比对。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路天园街238号1414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