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电视(八十五)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液晶电视(八十五)。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以显示影像。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本产品整体及局部形状的结合,且底座以“H”型呈现。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俯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2619326S 申请公布日期 2013.10.30
申请号 CN201330160685.2 申请日期 2013.05.07
申请人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 发明人 吴乙鸿;陈嵩季;周朝阳
分类号 14-03 主分类号 14-03
代理机构 北京汉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28 代理人 李洁
主权项
地址 中国香港九龙观塘108号伟业街丝宝国际大厦12楼1208-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