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微博领域的信息传递方法和新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公布了一种新型微博系统和一种在微博系统中提供转发过滤的方法,包括:对于被关注对象所转发的微博信息,如果该转发的微博信息所针对的原始微博信息是之前某个或者某些被关注对象所转发的微博信息所针对的原始微博信息,只有当系统根据其评估方法认定向相应的信息汇总页面传递该转发的微博信息并不会造成所针对的原始微博信息是该原始微博信息的转发的微博信息被过多地传递到该信息汇总页面时才会予以传递,尽管在系统做出上述评估的时候,该转发的微博信息本身并不属于需要被过滤掉的微博信息。 |
申请公布号 |
CN10336882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10.23 |
申请号 |
CN201210099691.6 |
申请日期 |
2012.03.27 |
申请人 |
何劲 |
发明人 |
何劲 |
分类号 |
H04L12/58(2006.01)I;G06F17/30(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4L12/58(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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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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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微博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针对系统中的一个微博账户,系统对于其被关注对象所发布的转发的微博信息,系统为该微博账户提供的转发过滤具有以下技术特征中的一个或者多个:(1)对于被关注对象所转发的微博信息,如果该转发的微博信息所针对的原始微博信息是之前某个或者某些被关注对象所转发的微博信息所针对的原始微博信息,只有当系统根据其评估方法认定向相应的信息汇总页面传递该转发的微博信息并不会造成所针对的原始微博信息是该原始微博信息的转发的微博信息被过多地传递到该信息汇总页面时才会予以传递,尽管在系统做出上述评估的时候,该转发的微博信息本身并不属于需要被过滤掉的微博信息;(2)对于被关注对象所转发的微博信息,如果该转发的微博信息所针对的微博信息是之前某个或者某些被关注对象转发所针对的微博信息,只有当系统根据其评估方法认定向相应的信息汇总页面传递该转发的微博信息并不会造成所针对的微博信息是该微博信息的转发的微博信息被过多地传递到该信息汇总页面时才会予以传递,尽管在系统做出上述评估的时候,该转发的微博信息本身并不属于需要被过滤掉的微博信息。 |
地址 |
518053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湾一路红树西岸三栋三单元20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