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审讯专用桌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桌子,尤其是一种审讯专用桌,以解决现有审讯桌无法对办公设备进行合理摆放,并且无法避免嫌疑人撞击桌角进行自残的缺点,该审讯专用桌由桌面部分与支撑部分构成,在桌面部分与支撑部分中均设有办公设备放置区域,在桌面部分与支撑部分的外壁表面上包裹防撞击冲撞层。本实用新型具有整体美观、大方、牢固等优点,通过在桌面部分与支撑部分中预留的办公设备放置区域,可将打印机、键盘、审讯主机、显示屏、电脑、UPS等设备合理、有序的隐藏并嵌入在相应的位置上;通过在桌面部分与支撑部分的外壁表面上包裹防撞击冲撞层,可防止嫌疑人撞击桌边、桌角自伤、自残或自杀,符合公安执法办案讯问室的安全防范要求。 |
申请公布号 |
CN203220101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10.02 |
申请号 |
CN201320111962.5 |
申请日期 |
2013.03.12 |
申请人 |
卢雄伟 |
发明人 |
卢雄伟 |
分类号 |
A47B37/00(2006.01)I;A47B13/08(2006.01)I;A47B21/04(2006.01)I;A47B21/06(2006.01)I;A47B95/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7B37/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35 |
代理人 |
戴凤仪 |
主权项 |
一种审讯专用桌,由桌面部分与支撑部分构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桌面部分与所述支撑部分中均设有办公设备放置区域,在所述桌面部分与所述支撑部分的外壁表面上包裹防撞击冲撞层。 |
地址 |
363699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六安村高坛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