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录放影机功能的电视机用选台器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的物品是具有录放影机功能的电视机用选台器,可将接收到的电视节目之声音等的音源或影像输出到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连接的输出设备,例如:显示器、个人电脑、手机、可携式资讯终端机、可携式声音播放机或汽车导航系统等装置之电视选台机,内藏有记录媒体。又,本创作的物品,亦可作为例如:将接收到的电视节目之声音等的音源或影像记录到内藏的记录媒体或插入到本物品之外部记录媒体内,或者将记录在内藏的记录媒体或外部记录媒体内的音源或影像输出到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连接的输出设备,例如:显示器、个人电脑、手机、可携式资讯终端机、可携式声音播放机或汽车导航系统等装置之影音纪录播放机来使用。;【创作特点】;从各视图观之,本物品呈扁方形体,本体前、后部呈圆弧状突出,朝左右两侧呈圆弧线渐缩。
申请公布号 TWD156213 申请公布日期 2013.10.01
申请号 TW101304542 申请日期 2012.08.08
申请人 新力电脑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 发明人 曾我部卓
分类号 13-03 主分类号 13-0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