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地下室施工方法及其塞形承台结构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地下室施工方法及其塞形承台结构,其特征在于,按以下步骤进行:(1)先挖掉地下室土方,避免了打桩后再开挖土方,对桩的质量损害;(2)浇注钢筋混凝土底板,并留出承台位,同时在承台位处浇注环形闭合的围梁;(3)在预留的承台位处,将预制桩打入地下;(4)对预制桩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则在承台位上浇注塞形承台结构,将地下室底板连成一个整体;若验收不合格,则先对桩进行修复,再在承台位上浇注塞形承台结构,将地下室底板连成一个整体。该地下室施工方法及其塞形承台结构是使地下室施工顺序由先打桩后挖土,改为先开挖土方后打桩成为可能的重大施工工艺创新,避免了软地基土中桩的倾斜及桩身断裂等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在提高了工程质量的同时也缩短了工期,降低了工程造价。 |
申请公布号 |
CN102433891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9.11 |
申请号 |
CN201110253761.4 |
申请日期 |
2011.08.31 |
申请人 |
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发明人 |
肖纹篯;肖斯熔;肖斯昕 |
分类号 |
E02D29/045(2006.01)I;E02D27/14(2006.01)I |
主分类号 |
E02D29/045(2006.01)I |
代理机构 |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
代理人 |
蔡学俊 |
主权项 |
一种地下室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按以下步骤进行:(1)先挖掉地下室土方,避免了打桩后再开挖土方,对桩的质量损害;(2)浇注钢筋混凝土底板,并留出承台位,同时在承台位处浇注环形闭合的围梁,所述围梁为底板的一个延伸部;(3)在预留的承台位处,将预制桩打入地下;(4)对预制桩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则在承台位上浇注塞形承台结构,将地下室底板连成一个整体;若验收不合格,则先对桩进行修复,再在承台位上浇注塞形承台结构,将地下室底板连成一个整体。 |
地址 |
350011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段福新路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