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尔夫球杆杆头
摘要 杆头(2)包括杆头主体(h1)和颈部(n1)。杆头主体(h1)和颈部(n1)被接合。杆头主体(h1)具有主体侧接合表面(s1)和在主体侧接合表面(s1)中开口的第一凹部。空间(v1)由第一凹部(r1)形成。颈部(n1)具有颈侧接合表面和球杆孔(14),该颈侧接合表面与主体侧接合表面(s1)进行面接触。抵接的边界面(Pt)穿过杆头高度最低点的附近(ad1)。当垂直于球杆孔(14)的轴线(z)的平面被定义为PL,且平面(PL)和抵接的边界面(Pt)之间的角度为θ度时,角度(θ)是正值。
申请公布号 CN10328556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9.11
申请号 CN201310062722.5 申请日期 2013.02.27
申请人 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发明人 植田尚良;水谷成宏
分类号 A63B53/06(2006.01)I 主分类号 A63B53/06(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代理人 肖华
主权项 一种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包括:杆头主体;和颈部,其中,所述杆头主体和所述颈部被接合;所述杆头主体具有主体侧接合表面和在所述主体侧接合表面中开口的第一凹部;空间,所述空间由所述第一凹部形成;所述颈部具有颈侧接合表面和球杆孔,所述颈侧接合表面与所述主体侧接合表面进行面接触;抵接的边界面,由所述面接触确定的所述抵接的边界面穿过杆头高度最低点的附近;当垂直于所述球杆孔的轴线的平面被定义为PL,且所述平面PL和所述抵接的边界面之间的角度被定义为θ度时;在从所述平面PL朝着所述抵接的边界面的方向是逆时针方向旋转的情况下,当从所述杆头的背侧观察时的所述角度θ被定义为正;并且在从所述平面PL朝着所述抵接的边界面的方向是顺时针方向旋转的情况下,当从所述杆头的所述背侧观察时的所述角度θ被定义为负,则所述角度θ是正值,且通过所述颈部闭合所述第一凹部的所述开口。
地址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胁浜町3丁目6番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