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内燃机的气门机构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内燃机的气门机构,尤其用于柴油发动机,包括用于操纵气门挺杆的主摇杆,其中,主摇杆可通过凸轮轴的第一凸轮绕杆轴线在转动方向上转动;包括转换摇杆,其中,转换摇杆可通过凸轮轴的、相对于第一凸轮角度有所偏移的第二凸轮绕杆轴线转动;包括转换部件,通过在激活状态(图4)的转换部件,转换摇杆使主摇杆绕杆轴线一起转动,其中,转换部件包括转换销和止挡,其中,该止挡布置在主摇杆和转换摇杆中的一个上并且使转换销在主摇杆和转换摇杆中的另一个上在滑移方向上这样地可移动地被引导,即,使得所述转换销在激活的转换部件中起到使主摇杆与转换摇杆一起转动的作用,其中,所述滑移方向(S)大致上垂直于杆轴线地布置。
申请公布号 CN101713305B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8.21
申请号 CN200910149169.2 申请日期 2009.06.10
申请人 曼柴油机欧洲股份公司 发明人 R·霍尔斯坦;H·英坎普
分类号 F01L1/18(2006.01)I 主分类号 F01L1/18(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肖日松;刘华联
主权项 一种用于内燃机的气门机构,所述气门机构带有:用于操纵气门挺杆(1)的主摇杆(10),其中,所述主摇杆能够通过凸轮轴(4)的第一凸轮(11)绕杆轴线(2)在转动方向(D)上转动;转换摇杆(20),其中,所述转换摇杆能够通过所述凸轮轴的、相对于所述第一凸轮角度有所偏移的第二凸轮(21)而绕所述杆轴线(2)转动;和转换部件,通过在激活状态下的所述转换部件,所述转换摇杆使所述主摇杆绕所述杆轴线一起转动,其中,所述转换部件包括转换销(31)和止挡(32),其中,所述止挡(32)或者布置在所述主摇杆(10)处或者布置在所述转换摇杆(20)处,且所述转换销(31)或者在所述转换摇杆(20)处或者在所述主摇杆(10)处在滑移方向(S)上这样地可移动地被引导,即,使得所述转换销(31)在激活的转换部件中导致所述主摇杆与所述转换摇杆在转动方向上一起转动,其特征在于,所述滑移方向(S)布置成大致上正交于所述杆轴线(2),其中,所述止挡与所述转换销只在这样的转动方向上共同作用,在该转动方向上,凸轮将摇杆从摇杆的初始位置中转出,其中,如果止挡(32)布置在所述主摇杆(10)处,则在转换摇杆(20)处设置有支撑止挡;而如果止挡(32)布置在所述转换摇杆(20)处,则在所述主摇杆(10)处设置有支撑止挡,其中,转换销(31)在激活的转换部件中在与止挡(32)对置的侧面上置放到支撑止挡上。
地址 德国奥格斯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