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内容租赁系统 |
摘要 |
内容租赁系统(102)包括一个数据存储装置,用于存储租赁内容。内容租赁系统(102)还包括内容服务器(202),用于基于接收到的请求将内容传送到一个观看设备。内容服务器(202)还被配置为授权将内容从该观看设备传送到另一观看设备。 |
申请公布号 |
CN101960850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8.07 |
申请号 |
CN200880127860.4 |
申请日期 |
2008.12.31 |
申请人 |
苹果公司 |
发明人 |
三辻博之;艾伦·沃德;弥海洛·戴斯伯拓维克;萨姆·伽拉拜利 |
分类号 |
H04N7/167(2006.01)I;H04N21/254(2011.01)I;H04N21/258(2011.01)I;H04N21/266(2011.01)I;H04N21/6334(2011.01)I;H04N21/8355(2011.01)I |
主分类号 |
H04N7/167(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冯玉清 |
主权项 |
一种内容租赁方法,包括:基于所发出的请求,在第一观看设备处从内容租赁系统接收内容;授权将所述内容从所述第一观看设备传送到第二观看设备;以及在授权后,将所述内容从所述第一观看设备传送到所述第二观看设备,其中在内容观看时段或内容租赁时段期满后内容重放将被停止,且如果所述内容观看时段尚未期满,则内容重放被允许超过所述内容租赁时段的期满。 |
地址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